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2
一、修订背景
《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湘科发〔2020〕72号)于2022年9月15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保持工作连续性,提升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对《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2月2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申报与认定、运行管理、考核评估、附则,共6章18条。
1.总则。包括文件制定依据、示范基地的释义、示范基地的作用、认定管理工作原则和工作保障等内容。
2.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省级层面和市州层面示范基地认定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等内容。
3.申报与认定。包括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认定流程和申报材料等内容。
4.运行管理。包括示范基地日常管理、事项变更、定期巡检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
5.考核评估。包括对示范基地动态考核、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分类和运用等内容。
6.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主要变化
新旧《办法》对照主要有以下变化:
1.组织工作。删除"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认定一次"内容。
2.特色条件。增加"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科普科幻作品创作"等内容。
3.支持方式。增加"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内容。
四、重点问题
1.建设示范基地的主要定位和导向是什么?
省示范基地是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设基础和储备力量,旨在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引擎作用,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应用为驱动,逐步成为聚合资源、融合发展、引领示范、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2.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包含哪几个方面?
示范基地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
(1)主业突出
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畴,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4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2)特色鲜明
从事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舞台演艺、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美术、视频文创、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文化装备、文化主题公园(不含地产开发)等传统文化产业且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效果显着,在全国或本省同行业中居前列;或从事创意设计、数字娱乐、网络视听、动漫、文化遗产数字化、文化科技服务、科普科幻作品创作等新兴文化业态且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3)创新能力强
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40%以上,其中文创科技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4)管理规范
制定了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规划,有较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科技创新奖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
3.示范基地认定流程有哪些?
(1)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照省科技厅申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附所需材料。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向管理办公室推荐。
(2)组织评审。管理办公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对入围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3)公示。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拟认定示范基地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或复审,并反馈处理结果。
(4)认定命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予以认定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