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湖南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湘科发〔2019〕49号)、《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以及《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湘科发〔2018〕139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审核推荐(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现场审核)、部门联席会议复核、厅党组会审定、公示等程序,核定2020年研发财政奖补补充奖补单位354家,补充奖补资金4477.13万元。其中企业351家,奖补资金4456.1万元;高校1家,奖补资金10.17万元;科研院所2家,奖补资金10.8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补资金由研发单位统筹主要用于开展后续研发活动,使用范围可由各研发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对科研活动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可按照科研和财务管理规定给予奖励,直接发放给个人,最高不超过奖补资金的30%。
2.各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属地研发单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研发单位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提升研发单位获得感,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奖补经费文件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另行下达。
附件:1.2020年度补充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财政奖补资金核定明细表
2.2020年度补充申报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核定市州情况汇总表
3.2020年度补充申报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核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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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