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365服务平台_beat365进不去_bob365

        来源:365服务平台_beat365进不去_bob365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365服务平台_beat365进不去_bob365

        长沙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

        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已由长沙市公安机关为主办地依法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涉案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案人员,是指历年来在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涉案分支机构、关联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或者主要、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以及为上述机构、人员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人员。
        二、敦促上述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前自动投案,尽快到长沙市公安机关或属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上述涉案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以及积极退赃退赔,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四、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涉案人员的亲友应当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六、涉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涉案人员、追缴涉案款物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任何个人、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为涉案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知悉涉案人员情况、信息的个人、单位和组织积极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或者提供案件证据。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和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8日